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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於僑居海外台商大多單兵獨鬥,實力分散,商機無法貫通,中華民國政府乃指定僑務委員會推動協助世界各地區成立商會組織,並依政府外交行政區域劃分為六大洲 ﹕亞洲、歐洲、非洲、北美洲、中南美洲、大洋洲,在各洲之下先成立各國台灣商會,嗣組洲際聯合總會,再組世界性總會。為凸顯商會成員皆由來自台灣,乃定名為「台灣商會」。
本施行細則依歐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章程(以下簡稱本會章程)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。
第一屆歐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年度大會會議紀錄。